启运港法国 | 货号5566552 |
目的港上海港 | 航线法国-中国 |
最迟装运日3天 |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01770637 qq:2095124499
进口红酒商检流程/红酒清关商检/进口红酒商检代理
食品进口流程资料介绍
签定合同-抽换单-报关预录-三检-商检(法定商检货物)-抽检送检-海关单证放行出税单-交纳税金-海关查验(属于抽检 非法定查验)--海关电子放行-提货
进口清关环节枝节较多 如事先准备充分 单证齐全均可顺利通关. 在此环节我们可事先通知客户并办理在清关过程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应的 并根据客户实际的货物品名提供***合理的海关商品编码及进口税率 以供客户参考.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z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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