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被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如果你遇到了怎么办?
你是选择等,还是选择走法律途径?
如果你是选择一直等下去,那么你一定要注意了,你将浪费法律赋予你的特殊权利,错过法律规定的最佳讨债时期,届时你收不到工程款的可能性将更大。
首先说说承包人所拥有的权利: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惊不惊喜?开不开心?激不激动?
别开心太早,这个权利有时间限制,过期不用就报废。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在承包方普遍被拖欠被赖工程款的今天,很多原因都是自己造成的,因不懂法律,漏存了很多证据,因不懂法律,错过了主张权利的绝佳机会。罗爷法律建议施工企业要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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